本栏目受理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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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受理并有权查处的仅为涉及地税的税务违法行为,其他税务或经济违法行为请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举报。
2.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我们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举报人的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或线索,如违法所采取的手段、违法金额、相关的财务资料或其他相关的证据、凭证等。
4.对于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的举报人,税务部门在案件查结后,将按规定回复查处情况。
5.举报人若有更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的,可以将证据材料寄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地址:中山市兴中道45号,邮编: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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