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为正处级单位。目前机构设置有11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4个税务分局(其中:东区和五桂山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
截至2017年底,辖管正常固定业户286,796户,其中内资企业120,712户,占42.0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634户,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247户,占0.43%;个体工商户159,151户,占55.50%;其它类型3,052户,占1.06%。
2017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共组织税费收入419.03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209.86亿元,组织规费和其他收入209.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