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地税城区限改告〔2018〕09号
中山市墨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88户纳税人单位(具体名单附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区税务分局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自本通知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分局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改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760-88399518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