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经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同意于2018年5月1日起终止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的委托代征资格(原委托代征情况见下表),特此公告。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原委托代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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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名称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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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
88338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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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人名称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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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人联系电话 |
8832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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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人法定代表人 |
林敏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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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人地址 |
中山市兴中道二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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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范围 |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证照(5元)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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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资格有效期限 |
2016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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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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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税种 |
征收品目 |
税率 |
印花税 |
许可证照 |
5元/件 |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