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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税务部门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省率先实现社保费“同步同覆盖”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26 09:1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中山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聚焦纳税人办理税收和社保费业务“多次跑”“多头跑”痛点、堵点,在广东省内率先推出升级版“最多跑一次”办税清单,清单范围首次覆盖社保费征缴全过程,惠及辖内16万缴费单位。实施两个月来,已有2.23万户缴费单位(人)在办理社保登记、核定、注销等日常业务时,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税费“同步同覆盖”服务。主要工作举措:

一、同步登记采集,强化商事登记改革配套机制。

针对《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已开业纳税人仅须在产生涉税业务后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信息采集,从而产生税费采集登记不同步的问题,根据纳税人聘用职工和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时间的一致性,创造性地将社保缴费登记办理时间优化为“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机制上为首次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一次性办理涉税信息采集和社保缴费登记两项业务提供关键支持,真正实现新开办业户涉税信息采集和社保缴费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助力商事登记改革切实生效。

二、整合关联业务,为新开办业户提供“2+4”服务。

借鉴现代管理服务理念,将登记环节后续业务前移至登记环节,着力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2+4”一揽子服务。即新开办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信息采集和社保缴费登记2项业务的同时,可一并办理和享受税(费)种认定、社保缴费核定以及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社保App自助办税系统辅导等4项服务,基本覆盖纳税人的日常税费申报需求,新开办纳税人跑一次后,日后日常税费申报业务均可走“网路”,无需再走马路,实现社保费缴费登记+申报缴纳“最多跑一次”。

三、简并注销流程,破解“最多跑一次”落地瓶颈。

针对现行“税务—工商—社保”注销流程复杂、“最多跑一次”落地难症结,持续简并注销流程,大力缩短注销业务链,探索健全社保与税务注销同步机制。即允许确已无雇工的纳税人在提交《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声明书》后,同步办理税务和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并通过完善国地税联合清税机制,实现在国税办理清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一并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从而有效避免纳税人在工商、税务“两头跑”“多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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