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有关负责人不能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地税稽罚告〔2018〕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981799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地税稽罚告〔2018〕5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3月2日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有关负责人不能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地税稽罚告〔2018〕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981799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地税稽罚告〔2018〕5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