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全员依法参保缴费,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摸查工作。请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配合主管地税分局开展核查工作,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5日前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申报界面,向市地税局填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自查表》。尚未开通网报功能的单位,请自行下载打印表格或到主管地税分局领取表格,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至主管地税分局。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地税分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