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该补贴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