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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一名大学应届生一直没有过参加工作,现在企业如何以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可扣除项目的依据?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0-23 16: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当月工资12%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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