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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同一老板名下的不同企业的工伤费率为什么是不一样的?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5-08 14:4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山地税 字号: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府办〔2016〕47号),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行阶段性调整,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即不同企业,其所属行业不同,其费率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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