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801-230-0009(ZZ21802638)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文书派送和系统内部文书资料流转业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2018年中山市地税局委托面向纳税人派发的涉税文书、通知等资料寄递、市局与各镇区分局工作资料互寄单程寄递及市局至各镇区分局空白报表配送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分两个包组。
1. 01包:涉税文书派送:
(1)速递方式面向纳税人派发的涉税文书、通知等资料。
(2)速递方式市局与各镇区分局工作资料互寄。
(3)专人专车方式市局至各镇区分局空白报表等资料配送。
资费说明:
2. 02包:系统内部文书资料流转业务:
(1)普通信函派送税宣资料。
(2)VIP挂号或预约挂号方式向纳税人派发的涉税文书、通知等资料。
(3)快递包裹方式派发税宣资料、业务资料等。
资费说明:
二)投递要求:
1. 面向纳税人派发的涉税文书、通知等资料及市局与各镇区分局工作资料互寄
(1)投递员在投递时必须要求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同时注明签收日期、收件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并尽可能协助地税部门取得联系电话。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原则上应交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可交其指定代收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代为签收,但必须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尽可能协助地税部门向收件人取得联系电话。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办公室、值班室、收发室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且必须在回执上注明签收人的身份和尽可能协助地税部门取得联系电话。
(4)收件人为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及各镇区税务分局的内部往来件,由市局收发室、各税务分局负责收发的人员签收。
2. 市局至各镇区分局空白报表配送
双方另外约定定期送票时间。成交供应商完成当天配送计划后,于次日内把交接表送回采购人对应部门备查。
三)核对结算
成交供应商每月汇总采购人交寄邮件及趟车运送明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邮件号码、资料类型、寄递地、收件人名址、邮费、投递状态等。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呈交盖单位章的汇总结算表。付款方式以合同签定为准。
四)项目要求及损失处理
1. 采购人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时间和地点,将本协议所指配送内容与成交供应商交接。
2. 双方交接并签收后出现损毁情况的,由签收方自行负责。
3. 成交供应商务必安全、完整、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配送服务,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送达的,应即时通知采购人,商议处理方案。
4. 采购人委托配送的邮件,在采购人指定收件人签收前,成交供应商全过程负有安全完好保管的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因素造成邮件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配合采购人办理补救措施等手续外,成交供应商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采购人,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5. 配送服务费按月支付。
6. 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于开展配送服务的过程中对采购人邮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保密,成交供应商投递员须严格按照规程及要求进行投递。如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以任何方式泄露邮件内容信息,或成交供应商投递员违反规程和要求造成投递延误、失误的,成交供应商须按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不同性质承担以下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泄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引起投诉、诉讼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于成交供应商投递延误或失误,造成采购人指定收件的纳税人遭受处罚、缴纳滞纳金或引起纳税人投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纳税人罚款、滞纳金以及协调解决纳税人投诉问题。
(3)由于成交供应商投递延误或失误引起诉讼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妥善处理有关诉讼事项。
7. 成交供应商应当于次月将投递详情单返还给采购人留底保存。投递详情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填写,投递详情单应当包括送达文书的种类、编号等内容。有效送达的详情单或无法送达的详情单均应按时返还给采购人留底保存。如详情单内容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详情单签收不规范,应当按照邮件投递延误、失误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而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邮政企业是国家管理并直接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公用企业。邮政速递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本项目涉及的派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01包: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5号主楼4层401室。
02包: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76号3-4层、6-12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柳 浩 ,工作单位: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职称: 高级农业经济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 马建虹 ,工作单位: 中山市技师学院 ,职称: 高级讲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3:姓名: 罗艳玲,工作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教 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意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符合本项目派送服务的要求,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 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4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凌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98198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联系人:张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0760-88811601)
传真: (020-87554028)0760-88819856 邮编:510640(528400)
(三)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60-89981980
传 真:0760-88361800 邮 编:528403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155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