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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恢复社保费申报业务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7-14 16:4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尊敬的缴费单位(人):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及关文件规定,2017社保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我市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18213元,下限保持不变(290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9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00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16197,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上限为16197元乘以申报人数之积,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乘以申报人数之积);

    五、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保费申报缴款业务将于7月16日恢复正常。请各缴费单位(人)知照,并于7月25日前按时依法申报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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