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单位(人):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及相关文件规定,2017社保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我市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18213元,下限保持不变(290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9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00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上限为16197元乘以申报人数之积,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乘以申报人数之积);
五、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保费申报缴款业务将于7月16日恢复正常。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