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市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适用税率为7%,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
二、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
三、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2%。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开征之日起适用。
四、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办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制造业为7%,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6%,交通运输业10%,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10%、其中中介业20%)的方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预缴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企业收入累计额-当年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累计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该投资者分配比例-3500×已申报月数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前期已缴税额
2、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的方法纳税。其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年累计收入×所得率×该投资者分配比例-3500×已申报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前期已缴税
其中:税率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
所得率:制造业、批发零售和贸易业为7%,交通运输业为10.5%,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为14%,其中中介业为21%。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次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五、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扣缴规定详见个人所得税纳税指引。
六、房产税
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每月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依4%税率计缴)。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具体适用税额详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839号)。
八、车船税
拥有或管理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九、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税目税率表列举凭证的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具体规定详见印花税纳税指引。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购销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加工承揽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财产租赁合同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货物运输合同 |
按运输费万分之五贴花 |
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财产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千分之一贴花 |
技术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产权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营业账簿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
其他账簿 |
按件贴花五元 |
权利许可证照 |
按件贴花五元 |
注: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温馨提示:本指引仅供参考,适用时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