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
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月含税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3500元
或:(2)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3500元-速算扣除数)÷(1-税率)(注:该税率是指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注:该税率是指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举例:
例1:某纳税人2014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59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社保费240元,可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4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900-240-400-3500=1760(元)
应纳税额=1760×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71(元)
例2:某纳税人2014年3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由其任职的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555(速算扣除数)]÷〔1-20%(税率)〕=4931.25(元)
应纳税额=4931.25×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431.25(元)
(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纳税人2014年3月取得奖金24000元,当月取得工资额为4800元。
①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20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②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③当月合计应纳税额=2295+39=2334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纳税人2014年3月取得奖金19800元,当月工资为3400元。费用扣除额35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3500-34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9700,19700除以12等于164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19800-(3500-3400)]×10%-105=1865元。
特殊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举例说明:以20XX年标准为例,20XX年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50000元。
例1、麦先生是某企业的职工,在该企业工作10年,20XX年企业因某原因解除与麦先生的劳动合同,双方商议由企业一次性补偿95000元。不考虑其他可扣减因素,麦先生取得这笔补偿收入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麦先生取得因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允许先扣除50000元,再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平均,年平均额=(95000-50000)÷10=4500元。
麦先生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3500)×3%] ×10=300元
例2、李先生在某企业工作20年,20XX年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120000元,不考虑其他可扣减因素,李先生取得这笔补偿收入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李先生取得因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允许扣除50000元,即120000-50000=70000元;李先生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只能按12年进行平均,即70000÷12=5833.33元;李先生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833.33-3500)×10%-105] ×12=1540元。
2、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取得董事费如何纳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征税。
二、若干免税和扣除规定
(七)个人哪些津(补)贴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5、独生子女补贴;
6、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7、托儿补助费;
8、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八)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所得是否可以免税?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
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红十
字事业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三、特殊行业
(九)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1、对雇员类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薪金及提成收入,不得扣除展业成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四、若干征管规定
(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1、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适用于以下情况: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即由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源泉扣缴税款。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均应于支付时代扣税款,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温馨提示:本指引仅供参考,适用时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