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正文

【打印文章】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号:中山地税函〔2017〕89号
发文日期:2017-10-16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81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将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局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提出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方案;

3.负责部署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审核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4.组织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公开工作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市局局内各单位分管政务公开的副职领导

成  员:市局局内各单位指定的政务公开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市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市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市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与上级主管机关、基层税务分局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

6.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7.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市局局内各单位指派一名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年度总结计划日常公开具体操作信息报送检查督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