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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号:中山地税公告2016年2号
发文日期:2016-09-27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7日